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嗜欲招致災禍 |?《群書治要360》第二冊
諸位同學,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0》第二冊,第一單元「君道」,一、「修身」,甲、「戒貪」。
【八、今人之所以犯囹圄之罪,而陷於刑戮之患者,由嗜欲無厭,不修度量之故也。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四十一,《淮南子》。
『囹圄』是監獄的意思,就是監牢獄。『刑戮』,受刑罰,就是被判刑關起來,或者嚴重被處死。『厭』就是滿足,無厭就是不滿足。『度量』就是法規、法度。
這一條是講人「之所以犯監禁之罪」,就是犯罪,我們一般講貪贓枉法。為什麼犯這個罪而遭到刑罰,甚至被判處死刑,遭到殺戮之禍?都是因為「其嗜欲沒有止境」。我們一般講貪,貪心不足蛇吞象。人的貪心是沒有止境的,因此就觸犯法律,貪贓枉法,犯法了。這都是由於嗜欲,欲望太多、太重,沒有止境,心靈一天一天的墮落,「而不以法度自我要求的緣故」。『不修度量之故』,就是不以國家定的法律來約束自己、來要求自己,所以犯了法,被判刑了,這都是由於欲望太重、太多的緣故所導致的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